分類: 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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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不著覺,真的睡不著,參加了第一次的公投宣傳團,被說很開朗活潑,可是回到家,規劃好1124前的每一天,要如何盡自己所有氣力上街突圍,我卻忍不住憂鬱犯病。
今天的團裡,有非常非常可愛的18歲妹妹,頂著很溫暖笑容跑來跟著宣傳,我過程三不五時都會跑過去陪陪她,問她狀況如何還可以嗎?因為發著傳單也會有人拒絕我,更甚流露出嫌惡並瞪著間或啐出幾句難聽的話,我心底是會不舒服,但這些朝向我的攻擊我都可以不當一回事,因為這些醜惡我不是沒看過。
我在自己的身上插著旗子,在自己的手臂綁上布條,努力擠出連續三個小時的笑容,當從我這邊擺出嫌惡表情的人,走到她的前頭,我隔著人群遠遠看,我發現那些人也同樣的對待她,我當下其實真的好慌好害怕,我怕她那可愛的笑容承受不住。我害怕她也會憂鬱,她也會跟我一樣在夜裡忍不住哭。
回到家的現在,重新回想那些面對溫柔笑容仍能怒目睥睨的臉,我還是忍不住流眼淚,且一直流不停,我真的覺得好難過,我發現愛家公投團體真的相當卑鄙,竟然提出這些公投來狠狠羞辱同志,把我們的尊嚴狠狠踩在地上。
打從跟小妹妹同樣年輕的年紀,被母親毆打吐口水踹在地上,聽著她辱罵我是噁心的變態,我的人生就從此不再有家。哪管幾年過去了,媽媽跟我和解了,但沒有家的這詛咒仍然狠狠困著我,每天晚上的夢裡,都成為好可怕的怪獸在折磨我。
前幾天和媽媽說起這學期結束要跟男友同居,聊了些事情,聊起被爸爸偷拿去貸款的這間房子。我很堅定的跟媽媽說,這房子是姐姐的,從她大學以來就在工作還這房貸,這房子也必須是她的,就算你們兩個老的都死了,我也絕不爭不搶的,到時所有的財產都麻煩你留給姐姐,我是不會收的。如果我真的走投無路,我也會在外面自己死,不會回來麻煩大家。
媽媽氣憤開口「你真的以為我不照顧你嗎?我早就告訴姐姐,無論爸爸媽媽如何,都要好好照顧弟弟。這永遠是你的家啊,你到底在想什麼」但關於我沒有家的詛咒,又在這時候浮現使我痛苦,就算我再怎麼需要,心靈上的需要,但要我去重新接受原來這個家還有我容身之處的事,過去年輕時被踐踏遭受母親吐口水的我又回來了,我只覺得真的好痛苦好痛苦,我不願意接受。
晚上想起那個年輕的可愛妹妹,想起那些對著溫柔的我們擺出嫌惡醜態的睥睨面孔,我總在想,是誰給他們權力糟賤我們?如果不是因為這卑鄙的公投,我為什麼要站在街頭,給那些壞人有作賤我的機會?如果不是因為我真的很想要擁有一個屬於我的家,我何必站在街頭遞出每個傳單時心如刀割?
我阻止不了我自己的悲劇,我阻止不了這個每天夜裡纏著我的詛咒,我阻止不了我這注定衰敗沉淪的爛命一條,但我真的不願意那些比我更年輕的孩子臉上,流露出任何一絲的失望,也許現場我能堅強擋在他們前頭,但回到夜裡,這一切又成為千刀萬剮的亂箭,狠狠絞殺著我,將我一次又一次的殺死。
[Not answ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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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欲望很重的雙,遠距離穩交狀態,一年大約只能見到女友兩三次。以前我還是個會約的人,這讓我在追女友的時候吃了不少苦頭…當然從追她、交往、到現在,我沒有再去約過,身體的忠誠很重要(゚∀゚)
克制的結果就是:每天慾火都熊熊燃燒阿阿阿!!!!!於是乎傲嬌的我,披著”不要不要”的殼,往女(變)友(態)的道路上飛奔~~
1st:視訊的時候。
女友:你手上套著的粉紅色的東西是甚麼?
我:是草莓巧克力唷(´,,•ω•,,)♡
女友:……給我看看(눈‸눈)
我:才不要咧(´・ω・`)
——-正解: 肛塞。(她還不知道答案)2nd.女友回來看我的時候。
女友:我上次忘記帶回去的睡褲(伸手要
我:給。
女友:上面…白白的是甚麼…(눈‸눈)
我:嗯?人家有洗乾淨(裝傻
女友:好吧這次把背心留給你可以嗎?
我:不要!!!!(☉д⊙)
(………背心是啥!!!給我胖次拜託!!!)3rd.晚上視訊睡覺之後。
女友:我睡著的話要把視訊關掉啦,早上手機沒電的話,去公司很不方便…
我:欸…好吧…(〒︿〒)
女友:是有多愛看我睡覺?明明關燈全黑(´・_・`)
我:沒有愛看,哼哼030
——————半夜女友睡著之後——————
嗯~哈啊~嗯嗚~~嗯~老婆、嗯哈~!!!啊~~~(///☁///)————-我是女友不知情的分隔線————-
but、昨天例行公事快高潮的時候,視訊對面傳來悉悉簌簌的聲音。嗯…好像翻身了? 到底是不是醒了…?亢奮緊張的感覺讓我加快速度,再也抑制不了聲音,不到一分鐘就洩了。全身癱軟恍神之際,忽然傳來”嘟—-“一聲,女友把視訊掛掉了阿阿阿◢▆▅▄▃崩╰(〒皿〒)╯潰▃▄▅▇◣
然後今天的早安啾一直沒有出現(;´༎ຶД༎ຶ`)
誰來救救我告訴我女友真的不理我了的話怎麼辦嗚嗚nonexistent-fie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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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針對炎P,都沒有人要出來至少講一下華研音樂那辣眼睛的鬼聲明嗎?
請問到底什麼叫做「在婚姻平權前夕投書媒體,不排除是有心人士刻意操作」?整件事情與「同性別二人建立親密性、排他性永久關係」那裡有關,華研可以不要自己家藝人被爆料就拿婚權運動來坦OK?
而且劈腿又不是婚外情,親密關係從來就不歸民法管。退一步講,「一對一親密關係」也只是選項中的一種而已,無論是炎P或任何人本來就有權利選擇要怎樣的關係樣貌,至於經營的好壞,是他自己的課題,就算今天因為當事人決定要把私領域做某種程度的揭露,也不代表他人(或哪一方)就可以評論或有必要負責吧?
沒錯啦,公投打到這個時間點也已經草木皆兵了,但只要想到任何當事人又要什麼「相忍為平權(婚權」就感到非常不值跟噁心。
不過說到底,還是請想要罵炎P渣男的大家務必要支持公投14案,讓政府代替有情人懲罰花心大蘿蔔負心漢呦~V(^_^)V
#非常不聚焦的起床氣
[Not answ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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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了一點點郭大衛的辯論,覺得有些回憶想跟大家分享。
我高中的時候曾經喜歡同班同學(對!我們是歡樂的女校),暗戀人家快兩年,覺得對方可愛到不行。但是公民老師曾經說:「你們現在口口聲聲說自己喜歡女孩子,等到長大了,就會發現那只是小朋友的感情而已。」所以我就是著說服自己,我對他的感情還不夠格,不配稱作愛情。為了讓自己打消念頭,所以我開始會跟自己說這樣的感情很噁心,會給人家添麻煩。
上大學之後,也先後暗戀了幾個可愛的女孩,但也是很壓抑,加上沒緣分,所以就什麼事都沒發生。
之後因為系上辦活動,跟系上的一位男同學越來越要好,忍不住就開始追人家,最後就在一起了。
在一起的時候,我才發現我對這位男同學的感情跟在高中時候感受到的感情根本一模一樣,一樣真摯,一樣熱烈。我才發現我從前因為老師的誤導,而否認了自己最美麗的感情。
我跟那位男同學交往之後,並沒有覺得自己變成異性戀了或者自己變正常了,而是發現原來我一直都是可以去愛人的,原來我的感情一直都是所謂「夠格」的愛情。我才知道被框限在框架裡有多危險,我應該對自己的感情更有自信一點。我愛你,不是因為你的性別,而是因為你是你。我愛我,不是因為我是甚麼性戀,而是我有能力去愛。
我跟我的伴侶現在過得很開心,但我不會否認我曾經擁有過的感情,我也希望大家可以放膽地愛。讓我們一起讓愛的火苗蔓延,不要再把人最美的、最真摯的感情澆熄了。
希望大家都可以投同意票給14、15號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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