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幸運在交換期間認識了GCC,卻也因此走上了一條艱辛的漫漫長路。回到大陸後很難過,然後更加堅定了以後要和他在一起的決心。但是兩岸同志何其容易啊,以後來台灣就只有15天了,或者只有他來大陸工作,或者我們一起去美國,才有可能最終走到一起。我是最愛你的人啊,不管前方有多大的困難我都要和你在一起。欸,台灣能夠對大陸更開放就好了,或者通過同性婚姻,讓兩岸的同志情侶能夠合法的居留在台灣。嗚嗚,好愛他。大家對此有什麼好的想法或者建議嗎,讓我們一起來推動兩岸的同性婚姻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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